單位:
人事
承辦:
人事長
來源:
10.32.?.?
標題:
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暨聘僱人員健康檢查補助標準表」,並自111年1月1日起生效
網址:
無
人氣:
1205
時間:
2021-12-22 10:09:50
附件:
有
管理:
刪除
編修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0年12月14日 府人給字第1100291894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 新增於現職機關(構)、學校
連續服務滿1年之聘僱人員
(含職務代理人)
為補助對象
。
(二) 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
40歲以上未滿50歲之公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調整為每人每2年新臺幣4,500元
。
三、檢送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暨聘僱人員健康檢查補助標準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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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1:1101214市府公文.pdf (大小:99K 時間:2021-12-22 10: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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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2:1110101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暨聘僱人員健康檢查補助標準表.pdf (大小:84K 時間:2021-12-22 10: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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