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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 | ![]() | 無 | ![]() | 2208 |
![]() | 2022-10-06 11:15:22 (2022-10-06 11:22:24 更新) | ![]() | 有 | ![]() | 刪除 編修 |
主旨:轉知「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30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12604249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9月30日臺教師(四)字第1112604249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謝文瑾小姐(電話:02-77366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