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教學 | ![]() | 教學組 | ![]() | 10.32.?.? |
![]() | 有關本市111學年度國小領域召集人研習一案,轉知各領域召集人參加。 | ![]() | 無 | ![]() | 1475 |
![]() | 2022-11-16 12:35:41 (2022-11-22 12:00:55 更新) | ![]() | 有 | ![]() | 刪除 編修 |
主旨: | 有關本市111學年度國小領域召集人研習ㄧ案,請貴校轉知 各領域召集人參加,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111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 體推動計畫辦理。 |
二、 | 本市111學年度領域召集人研習規劃情形如下: |
(一) | 北區學校(桃園、大溪、八德、龜山、蘆竹及大園)優先 參加國語文、本土語文、自然、藝術、健康與體育及生活課程等領域召集人研習。 |
(二) | 南區學校(中壢、平鎮、楊梅、龍潭、觀音、新屋及復興 )優先參加英語文、數學、社會及綜合活動等領域召集人研習。 |
三、 | 本局同意參加人員公假登記及課務排代,所遺課務得依規定 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由本局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111年度學校分基金-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及兼職人員薪資 -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行由本局ㄧ併辦理補 助作業。 |
四、 | 研習於例假日辦理之教師專業研習,同意參加人員自執行勤 務當日起1年內申請補休(得課務排代),不另支給加班費。 |
五、 | 檢附111學年度國小領域召集人研習列表1份,旨揭研習期程 若有修正,以本市國民教育輔導團各領域公告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