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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教師課務處理原則說明表 | ![]() | 無 | ![]() | 121 |
![]() | 2023-04-24 07:44:01 | ![]() | 無 | ![]() | 刪除 編修 |
主旨: | 檢送修正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教師課務處理原則說明表1份,請各校據以參辦,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16日公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暨本局112年3月17日桃教體字第1120025130號函續辦。 |
補充說明:
1. 因疫情,若發生教師線上授課但學生在校上課之情事,學校得安排合作教師協助班級經營、秩序維護、課程輔助、設備或系統操作,並得依實際合作節數支給鐘點費;或輔以陪讀人員負責協助教學設備準備及秩序維護等事宜,得由校內兼代課費用中先行支應(每節168元)。
2. 本局所屬學校排定合作教師或陪讀人員經費得由本局兼職人員酬金項下先行支應,私立學校經費自籌,惟請各校留意不得重複給薪。
3. 課務派代方式由學校本權責辦理,惟為維護學生受教權,建議身體狀況允許自主健康管理教師進行線上授課(原班授課不另外支領鐘點費)或代課(可支領鐘點費)。
4. 倘上述課務處理方式皆無法處理遺留課務,得安排規劃非同步課程,學生若為實體課程,由陪讀人員(支援人力)協助實體教室管理。
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防疫期間教師課務處理原則說明表
假別 |
類型 |
課務處理原則 |
公假 |
學期中接種疫苗 |
教師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如疫苗接種紀錄卡等),課務自理。 |
教師中重症者(需通報並隔離治療) |
依醫師診斷之隔離治療通知書所載日期核給日數,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派代並支付鐘點費,不列入學年度成績考核之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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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 |
自主健康管理(教師為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 |
1. 教師可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免請假。 2. 教師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者,持快篩陽性證明(如照片),教師可請病假,0日及次日起5日以內之病假不列入學年度病假日數及成績考核之考量,教師所遺留之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 3. 若第6日後仍快篩陽性並有症狀,可就醫看診並取得醫師證明,仍可請病假,亦由學校課務排代,且不列入學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成績考核之考量。 |
家庭照顧假 |
照顧家庭成員(家庭成員需親自照顧者) |
1.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未達 7 日者,所遺課務由教師自行處理。 2.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 7 日者,應按日扣除薪給,所遺課務由學校遴聘合格人員代課,並核支代課鐘點費。 |
防疫照顧假 |
1、照顧暫停實體課程學 童/學生接種疫苗,請 疫苗假期間須照顧學 生 2、照顧家屬(家屬為照顧 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 狀之0-12歲子女、就 讀國高中或專一至專 三身障子女) |
1、倘教師可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有辦公或授課事實),則無 須請假。 2、倘教師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則申請防疫照顧假(不支 薪),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 |
防疫隔離假 |
照顧家屬(家屬為確診中重症之受隔離者) |
1、倘教師可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有辦公或授課事實),則無 須請假。 2、倘教師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則申請防疫隔離假,教 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 |
疫苗接種假 |
因接種疫苗後有不良反應情形 |
1. 不予支薪,教師檢具疫苗接種紀錄卡,免具就診或其他證明請假,由學校遴聘合格人員代課,並核支代課鐘點費。 2. 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 時止,最多得給予2日疫苗接種假。 |